补助标准
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消费者,本市给予每人5000元充电补助,补助资金可以支付消费者在本市使用具有报桩电表的个人自有充电桩充电时产生的电费,也可以支付消费者在本市公共或专用充电设施充电并使用上海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支付的电费和服务费,但不得用于除上述范围外的其他用途。
补助对象
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前款所述个人消费者在本市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初次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不含二手车),开具购车,并在本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车辆用途为非营运的,可以申请充电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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