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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对工伤认定的影响

来源:达言教育
第1种观点: 工伤认定劳动关系争议会影响工伤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工伤认定中如果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话,是会对工伤认定产生影响的。如果劳动者并非基于劳动关系而从事劳动,其在劳动中受到伤害则无法适用法律规定进行索赔。一、工伤公司不管该怎么办工伤公司不管该的处理的方法: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报。公司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认定,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网站一般下载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一般设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根据残疾水平的不同,补偿是不同的。主要补偿为:医疗费用、一次性残疾补助、一次性就业补助、一次性医疗补助、停工留薪工资、食品补助、护理费等;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申请工伤认定。二、无劳动合同怎么认定工伤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员工必须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如果做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但没有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认定。当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以下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即职工工资支付名册,支付各种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三、确诊为职业病,单位不给认定工伤怎么办劳动者有权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注意:如果是劳动者申请认定工伤,而用人单位对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出异议,工伤认定程序中止。由劳动者可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待劳动关系争议解决,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友情提示:患职业病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仍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请工伤认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在对工伤认定书中的劳动关系存在异议时,协商不成的前提下应当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已经作出了工伤结论认定后,用人单位提出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如何处理,关键点是要厘清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之间的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基本没多大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劳动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观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如果被其他相对公司或者员工知道了,对单位是会有影响的,但是因为仲裁文书并没有上网公开,所以别人要知道也比较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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