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期限5年,就是要求入职后,必须在岗5年,5年内不能调岗。一般其他事业单位考试,都会要求,在服务期内的在职人员,是不能再报考其他事业编考试的;只有满了服务期才可以报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就有这样的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规定,当然,这5年也包括实习期。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新录用的公务员必须在该岗位干满5年,而且中途不得参与转岗或改变身份,其中还包括调动、借调、遴选等形式,更不得报考其他公职类考试,这些都有明确的规定。《公务员法》是这样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公务员不得辞职,一旦选择辞职,五年内禁止参加公务员及其他公职类考试。当然,如果打算辞职后去私企工作,那么这些规定就形同虚设。如果上岸后对现在的工作不满意,想去更高层级的单位,那么,此项规定就是不可触碰的一条红线。当然了,并不是说新录用的公务员只能被困在招录岗位上,没有晋升提拔的机会。如果你考上的是基层单位,完全可以调动到其他乡镇的基层单位工作,如果你考上的是某个系统的岗位,可以在该系统内垂直提拔任用。考上公务员后,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流动到其他单位或因实际工作需要被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这种现象在基层属于常见现象。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规定: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3种观点: 服务期的时间长短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无明确规定其最高的约定期限。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期限:1、服务期期限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服务期内职工可以单方离职的情形: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法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综上所述,服务期是由用人单位约定的,如果职工在服务期内没有正当理由提前离职,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付违约金,不过违约金的标准不能超过公司之前提供的培训费,服务期内,公司的所作所为严重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职工也可以离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1种观点: 对承担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依据《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法工作时间规定的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延长工作时间有没有我国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主要作出如下:(1)人员范围。我国有关法禁止安排未成年人、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加点。(2)加班加点工资发放的。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在法定节假日中加班,要求安排补休的原则上不发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可以发加班工资,但也有必要的条件。(3)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时的特殊。用人单位延长工时应以生产经营需要为条件,并且应当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其同意,并且用人单位延长工时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每月加班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4)因法定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需要延长工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的其加班加点不受标准工作时间的: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使人民生命健康和国家资金遭受威胁,需要及时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民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紧急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等等。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是多少?1、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2、实行计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试行每周40小时制的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时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如何支付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生产任务不足或者没有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的企业,为了突击完成任务或者突击完成临时承揽的生产任务而加班的,一般不得发放加班工资。职工加班加点后补休时间,由企业在保证生产(工作)正常进行的条件下及时安排,不得拖延过长,也不得随意改发加班工资。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点,只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点工资,也不准将加点工时累计发给加班工资。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延长工作时间如何支付工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下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指出:符合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制度工时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应支付的工资,是根据加班加点的多少,以劳动合同确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所支付的劳动报酬,即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如何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风险提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天津: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给予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助。给予职业发展激励,实施职称评审倾斜,增加特设岗位,优先推荐人才项目;对表现突出的非事业编制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经用人单位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给予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入学照顾。重庆:及时发放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做到应补尽补。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经审核认定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或高一级技能等级,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业绩可视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条件予以倾斜。根据有关规定,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入学给予适当照顾。湖北:对参与防疫一线应急处置的医疗卫生人员,由财政按照每人6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的慰问补助,对参与疫情救治的医疗卫生人员分类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至30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助,由单位发放,财政全额保障。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表彰奖励情况,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2020年参加中考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有关市州可在其录取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后参加中考招生录取。各区县、统筹安排,疫情防控期间对辖区内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全覆盖走访慰问,落实专人每周至少1次上门看望。安徽: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分别给予每人每天300元、200元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对连续奋战、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并对其进行诊断、治疗和护理的医护防疫人员,在享受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补助。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在疫情防控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推荐,岗位聘用时优先聘用,可破格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省特殊津贴评选中予以倾斜。山西:对山西省参与支援湖北的医护人员,在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问金。对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对在抗击疫情一线人员的嘉奖、记功奖励不受规定比例和名额,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抗击疫情一线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优先评定。四川: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时实行加分制,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审通过、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挺身而出、不怕牺牲、英勇斗争、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的干部,结合一贯表现,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重用,特别优秀的可按规定破格提拔、“火线”提拔。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的子女,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当地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的,优先安排;在当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在同批次学校中直接录取;在省内就读中职的,直接录取;对报考普通高校的,实行全程“一对一”服务。浙江:对经受考验的村(社区)干部和青年人才,优先纳入村(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坚持在疫情防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评价干部,职级职数使用向一线倾斜,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予以提拔重用,优先晋升职级。对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可再单列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优秀比例最高可占参加总人数的30%。对较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人员,要强制休息。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人员,要及时安排补休。对在疫情防控中承担重要职能、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等,各地可一次性核增当年绩效工资总量。江苏:对投身疫情防控斗争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因表现突出而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已具备副高级职称的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未取得高级职称的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获得市级、县级、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获得县级以上、以及省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专家和医护人员,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超岗位聘用,待岗位空缺时优先纳入岗位管理。湖南: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在选拔(比选)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时,优先选拔、录(聘)用。对在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工作者(含医、护、技、药)和科研人员等专技人才,经核准可破格申报职称,在职称评审时可在评审职数、通过率、继续教育学时等方面予以放宽,在职称聘任、职务任用上予以优先。将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纳入专家集中休假疗养对象范围。江西:对工作在一线的医务人员,省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至300元予以补助。为全省疫情防控一线的1.5万名医护人员和援湖北医疗队免费投保,减免医疗队援鄂期间通讯费用。在全国首次对治愈新冠肺炎患者的两家医院发出表彰令,给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给予嘉奖。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和休息场所,科学配备医疗检测重点岗位人员,形成合理轮班梯队,科学合理排班排岗,让医护人员工作舒心安心顺心。陕西:自2020年起,省、市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合同制医护人员,实行所在单位定向招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参加支援湖北和在省内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从事新冠肺炎治疗的一线医护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职称,并免除基层服务经历、科研论文、继续教育要求,评聘不受岗位职数。对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额度不低于总量的10%;单位内部分配向一线人员倾斜。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开辟工伤服务保障绿色通道,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延长至60日。河南: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照顾。河北: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与参加一线防控工作的干部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到一线防控干部家中进行一次走访,到防控一线开展一次慰问,与隔离干部进行一次沟通,帮助一线防控干部解决一个难题。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100名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乡镇街道党(工)委、500名村(社区)党组织。对河北支援湖北医疗队成员以及战斗在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建档立卡,由组织部统一协调,各派出单位和上级党组织具体安排,逐人逐户走访慰问,解决实际困难,排除后顾之忧。青海:对所有援鄂医务人员、救援队员即时开展关爱活动,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疫情结束后,比照省部级劳模疗休养标准,由援鄂医务人员和救援队员、省内疫情防控定点医院专家自愿选择三亚、厦门、桂林等疗休养基地,年内开展为期15天的疗休养活动。在推荐评选青海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五一”巾帼标兵,开展青海高原“工人先锋号”、青海高原工匠创建选树活动时,对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优先考虑加分推荐,给予重点倾斜。吉林:对一贯表现好、符合党员条件,在防控斗争一线表现特别突出的,可及时吸收其为预备党员,不受发展党员指导计划。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给予及时性表彰奖励。帮助解决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海南: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发动志愿者或安排专门人员开展“多帮一”服务,帮助解决援鄂医务人员的家人在医疗防护物资、生活必需品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需要,对援鄂医务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由社区安排托管照顾服务;对援鄂医务人员的高龄家属,经协商一致,由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做好上门帮扶;为援鄂医务人员及其子女提供入学考试等教育优抚支持。将援鄂医务人员的临时性补助、值班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慰问金等落到实处。合理安排轮休、调休、补休,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医务人员安排强制休息。广东:广东省的医护和疾控人员因公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一经确诊,每人将一次性获得3万元救助金;医护和疾控人员确诊感染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确诊受感染的,每人将一次性获得5千元救助金(每个家庭亲属救助总金额最高2万元)。各级工会将为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申请救助资金开通绿色通道。贵州:对援鄂医疗队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秋季入园入学,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安排解决,在中考录取、中职学校申请就读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所在市(州)对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直接认定发放人才服务绿卡,副高级职称按照C类人才服务绿卡相关执行。对抗疫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上优先评定、优先聘用,可适当放宽条件或破格申报。在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享受特殊津贴人员、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人才项目计划上,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实行倾斜。山东:对一线人员无人照看的高龄老人、未成年子女,根据需要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由老人所在社区等协助安排托管照顾,由子女所在学校安排送教服务。申报泰山系列、齐鲁系列等省级人才工程计划的,不受申报名额。申报参评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颁发特殊津贴人员的,名额单列。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1个月及以上的,可视同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时间,高级职称竞聘推荐时,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中获得表彰奖励的,首次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取得相应职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一线护理人员,用人单位增加1年护龄。参加中考的,参照军人子女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福建:福建省外派支援湖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免试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相关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业绩成果条件,支援湖北经历视同具备所申报职称规定的基层服务、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工作经历和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具备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免面试参加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派出援助前取得相应职称或符合单位相应岗位等级,但受岗位职数未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从选派之日起,用人单位可先行聘任、单列计算。宁夏:在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防控工作经历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业绩,可破格评审上一层级职称;自治区中青年人才赴外深造项目中予以重点支持;自治区级人才项目工程评选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中予以倾斜。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可及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奖励,奖励比例可不受。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园)的给予照顾。协调中国人寿宁夏分公司向全区6.8万余名医护人员捐赠康E无忧保险保障,应保尽保,实现全覆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五条 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第六条 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第四条 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3种观点: 不定时工作制超过40个小时不合法,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具体步骤如下: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5、调解;6、调解不成,裁决;7、不服裁决起诉。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规定如下:1、申请仲裁人应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2、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是与劳动权利义务有关的劳动争议;3、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4、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6、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不予受理;7、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的不予受理;8、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的不予受理;9、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的不予受理;10、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综上所述,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对用人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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