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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展规划 法律问题

来源:达言教育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根据《宁波关于制定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制定,主要阐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图,明确工作重点,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是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是宁波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规划,工程是轨道交通线网西北~东南向的快速客运通道,串联了慈城古城、慈城新城、江北工业区、庄桥居住区、市中心的海曙区、江东区、宁波火车站、宁波东站、潘火居住区、鄞州工业区、下应商住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等客流集散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和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国家铁路是指由铁路主管部门管理的铁路。 地方铁路是指由地方管理的铁路。 专用铁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专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内部提供运输服务的铁路。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第三条 铁路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运输管理,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行使法律、行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第四条 国家重点发展国家铁路,大力扶持地方铁路的发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打造精品工程、平安工程、廉洁工程。要强化实干、全速推进,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开足马力,倒排时间,挂图作战,争取项目早建成、早投运、早发挥效益。要强化协同、优化保障,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全面做好要素和服务,形成重大交通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新征程导航、新战略牵引,到新路径支撑、新机制保障;从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城市能级和竞争力,到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从加快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到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为宁波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发展勾勒出宏伟的高质量发展“蓝图”。宁波市相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将在市的领导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健全一个“体系”、落实一张“清单”、实施好四个“重大”、抓计划落实过程反馈,确保美好蓝图转化为发展实效、企业实感、群众实惠。法律依据:《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从新征程导航、新战略牵引,到新路径支撑、新机制保障;从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城市能级和竞争力,到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从加快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到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为宁波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发展勾勒出宏伟的高质量发展“蓝图”。宁波市相关负责人称,下一步,将在市的领导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健全一个“体系”、落实一张“清单”、实施好四个“重大”、抓计划落实过程反馈,确保美好蓝图转化为发展实效、企业实感、群众实惠。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一核四城”作为承载鄞州城市经济发展的主载体。其中“一核”,是要进一步集聚城市品质服务、创新经济发展、高端功能平台等都市核心功能,持续做大经济总量、提高发展质量、扩大全局分量,全方位提升都市区核心能级;“四城”,是要迭代升级东部新城、南部新城,加快建设钱湖高科新城,谋划启动滨海蓝湾新城建设,吸纳高端资源要素、错位联动发展,凝聚“鄞州之芯”,当好引领宁波“拥江揽湖滨海”战略的主导极、展示宁波都市圈品质的主窗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负责组织编制。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一核四城”作为承载鄞州城市经济发展的主载体。其中“一核”,是要进一步集聚城市品质服务、创新经济发展、高端功能平台等都市核心功能,持续做大经济总量、提高发展质量、扩大全局分量,全方位提升都市区核心能级;“四城”,是要迭代升级东部新城、南部新城,加快建设钱湖高科新城,谋划启动滨海蓝湾新城建设,吸纳高端资源要素、错位联动发展,凝聚“鄞州之芯”,当好引领宁波“拥江揽湖滨海”战略的主导极、展示宁波都市圈品质的主窗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负责组织编制。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村域土地开发利用的条件,规划在村域范围形成“一心、一轴、四组团”的总体结构。“一心”为村庄公共服务中心。规划布置村委、文化礼堂等。“一轴”为沿美迪斯路的村庄发展轴。“四组团”分别为新河漕、康公桥、诚郎桥、余家堰四个自然村所形成的生活组团。新诚村用地布局分近期、远期。近期完成村庄文化礼堂、菜场等的新建;远期完成其他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对4个自然村的居住环境和建筑进行整治,对整个村域的建设进行完善,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村域内现状工业(包括已建集体、国有工业厂房)将与在编的《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待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带管控要求明确后再予以研究确定。此次村庄整治规划将不作为现状工业用地改扩建的法定依据。新诚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公顷,其中村民住宅用地5.90公顷,村庄公共设施用地1.27公顷,村庄产业用地0.11公顷,村庄基础设施用地1.3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90.95平方米。(1)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住宅用地规划村民住宅用地5.90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68.29%。(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规划村庄公共服务用地1.27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4.70%。其中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55公顷,为村委办公楼、村文化礼堂等;村庄公共场地0.72公顷,为村民活动空间。(3)村庄产业用地规划村庄产业用地0.11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27%。其中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11公顷,为村庄菜场。(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1.36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5.74%,主要为道路用地。(5)水域规划水域面积12.42公顷。(6)农林用地规划农林用地面积54.19公顷。(7)对外交通与其他国有建设用地对外交通与其他国有建设用地13.57公顷。法律依据:《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新诚村村庄整治规划》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明确本村庄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村庄整治规划。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鄞州云龙镇将启动未来小城市集体开发项目。三年内,全镇将征迁3639户。云龙——环东钱湖连片开发已提上日程。云龙将围绕钱湖新城9.6平方公里开发需要,优先保障福泉大道、兴凯路项目征迁安置工作;保护拆完户的利益,将镇南工业一期地块用于安置这两条路的拆迁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及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和东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北大道东侧地块)局部调整。二、加强整体谋划。在推进中车产业基地拓展区块产业发展的同时,要注重优化生态环境,与周边功能区块统筹协调发展。三、加强科学管理。要合理制定各项控制指标和引导要求,作为下阶段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四、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继续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专项编制工作。二、做好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及控规调整工作三、持续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一是在2020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三未土地处置工作。二是推进低效用地数据库更新,完善低效用地数据库。配合市局进一步探索研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法律依据:《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2021年7月份工作计划》 一、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继续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专项编制工作。二、做好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及控规调整工作三、持续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一是在2020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三未土地处置工作。二是推进低效用地数据库更新,完善低效用地数据库。配合市局进一步探索研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四、做好重点项目推进和服务工作五、做好耕地保护考核任务,推进矿山治理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点的日常巡查和应急调查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六、启动森林宁波任务下发省级森林城镇、一村万树示范村等年度林业任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一核四城”作为承载鄞州城市经济发展的主载体。其中“一核”,是要进一步集聚城市品质服务、创新经济发展、高端功能平台等都市核心功能,持续做大经济总量、提高发展质量、扩大全局分量,全方位提升都市区核心能级;“四城”,是要迭代升级东部新城、南部新城,加快建设钱湖高科新城,谋划启动滨海蓝湾新城建设,吸纳高端资源要素、错位联动发展,凝聚“鄞州之芯”,当好引领宁波“拥江揽湖滨海”战略的主导极、展示宁波都市圈品质的主窗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负责组织编制。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继续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专项编制工作。二、做好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及控规调整工作三、持续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一是在2020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三未土地处置工作。二是推进低效用地数据库更新,完善低效用地数据库。配合市局进一步探索研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法律依据:《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2021年7月份工作计划》 一、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继续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专项编制工作。二、做好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及控规调整工作三、持续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一是在2020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三未土地处置工作。二是推进低效用地数据库更新,完善低效用地数据库。配合市局进一步探索研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四、做好重点项目推进和服务工作五、做好耕地保护考核任务,推进矿山治理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点的日常巡查和应急调查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六、启动森林宁波任务下发省级森林城镇、一村万树示范村等年度林业任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及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和东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北大道东侧地块)局部调整。二、加强整体谋划。在推进中车产业基地拓展区块产业发展的同时,要注重优化生态环境,与周边功能区块统筹协调发展。三、加强科学管理。要合理制定各项控制指标和引导要求,作为下阶段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四、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面整治村庄环境,治理农村脏、乱、差状况,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落实鄞州区“质量鄞州”、“美丽鄞州”的精神。1、建筑整治(1)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防止大拆大建;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步推进,逐步推开。(2)按照道路硬化、卫生洁化、环境绿化、水体净化、住宅美化、管理细化的要求,以“路平、水畅、灯亮、清洁、美化、有序”为目标,营造整洁、有序、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3)建筑:对村内建筑进行认真鉴定并分别对待,分为保留、改造、拆除等几种方式进行处理。(4)环境:清理垃圾、清理河塘、加强村庄绿化。沿河、沿路、村口、村内广泛绿化,宅前屋后动员村民植树种花、美化家园。(5)市政:电线等所有线路埋地。清理垃圾,设置公厕、垃圾收集点及垃圾桶等环卫设施。设置游园、健身场所、路灯、座椅、凉亭等,以提高村民生活环境及质量为最终目的。2、村庄特色引导规划设置多处重要节点为村北龙兴路入口节点、结合村委会、文化礼堂设置节点、菜场节点及沿对岸桥港和柴叶港的滨水绿廊示范段。通过重要节点的设置,基本能满足居民日常的生活与健身活动空间需求,并能良好的展现龙兴村特色的村庄文化。法律依据:《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新诚村村庄整治规划》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明确本村庄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村庄整治规划。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村域土地开发利用的条件,规划在村域范围形成“一心、一轴、四组团”的总体结构。“一心”为村庄公共服务中心。规划布置村委、文化礼堂等。“一轴”为沿美迪斯路的村庄发展轴。“四组团”分别为新河漕、康公桥、诚郎桥、余家堰四个自然村所形成的生活组团。新诚村用地布局分近期、远期。近期完成村庄文化礼堂、菜场等的新建;远期完成其他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对4个自然村的居住环境和建筑进行整治,对整个村域的建设进行完善,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村域内现状工业(包括已建集体、国有工业厂房)将与在编的《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待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带管控要求明确后再予以研究确定。此次村庄整治规划将不作为现状工业用地改扩建的法定依据。新诚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公顷,其中村民住宅用地5.90公顷,村庄公共设施用地1.27公顷,村庄产业用地0.11公顷,村庄基础设施用地1.3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90.95平方米。(1)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住宅用地规划村民住宅用地5.90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68.29%。(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规划村庄公共服务用地1.27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4.70%。其中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55公顷,为村委办公楼、村文化礼堂等;村庄公共场地0.72公顷,为村民活动空间。(3)村庄产业用地规划村庄产业用地0.11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27%。其中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11公顷,为村庄菜场。(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1.36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5.74%,主要为道路用地。(5)水域规划水域面积12.42公顷。(6)农林用地规划农林用地面积54.19公顷。(7)对外交通与其他国有建设用地对外交通与其他国有建设用地13.57公顷。法律依据:《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新诚村村庄整治规划》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明确本村庄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村庄整治规划。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村域土地开发利用的条件,规划在村域范围形成“一心、一轴、四组团”的总体结构。“一心”为村庄公共服务中心。规划布置村委、文化礼堂等。“一轴”为沿美迪斯路的村庄发展轴。“四组团”分别为新河漕、康公桥、诚郎桥、余家堰四个自然村所形成的生活组团。新诚村用地布局分近期、远期。近期完成村庄文化礼堂、菜场等的新建;远期完成其他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对4个自然村的居住环境和建筑进行整治,对整个村域的建设进行完善,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村域内现状工业(包括已建集体、国有工业厂房)将与在编的《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待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带管控要求明确后再予以研究确定。此次村庄整治规划将不作为现状工业用地改扩建的法定依据。新诚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公顷,其中村民住宅用地5.90公顷,村庄公共设施用地1.27公顷,村庄产业用地0.11公顷,村庄基础设施用地1.3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90.95平方米。(1)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住宅用地规划村民住宅用地5.90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68.29%。(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规划村庄公共服务用地1.27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4.70%。其中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55公顷,为村委办公楼、村文化礼堂等;村庄公共场地0.72公顷,为村民活动空间。(3)村庄产业用地规划村庄产业用地0.11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27%。其中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11公顷,为村庄菜场。(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1.36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5.74%,主要为道路用地。(5)水域规划水域面积12.42公顷。(6)农林用地规划农林用地面积54.19公顷。(7)对外交通与其他国有建设用地对外交通与其他国有建设用地13.57公顷。法律依据:《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新诚村村庄整治规划》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明确本村庄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村庄整治规划。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鄞州云龙镇将启动未来小城市集体开发项目。三年内,全镇将征迁3639户。云龙——环东钱湖连片开发已提上日程。云龙将围绕钱湖新城9.6平方公里开发需要,优先保障福泉大道、兴凯路项目征迁安置工作;保护拆完户的利益,将镇南工业一期地块用于安置这两条路的拆迁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及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和东吴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南北大道东侧地块)局部调整。二、加强整体谋划。在推进中车产业基地拓展区块产业发展的同时,要注重优化生态环境,与周边功能区块统筹协调发展。三、加强科学管理。要合理制定各项控制指标和引导要求,作为下阶段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四、接文后,请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依法监管,认真组织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一核四城”作为承载鄞州城市经济发展的主载体。其中“一核”,是要进一步集聚城市品质服务、创新经济发展、高端功能平台等都市核心功能,持续做大经济总量、提高发展质量、扩大全局分量,全方位提升都市区核心能级;“四城”,是要迭代升级东部新城、南部新城,加快建设钱湖高科新城,谋划启动滨海蓝湾新城建设,吸纳高端资源要素、错位联动发展,凝聚“鄞州之芯”,当好引领宁波“拥江揽湖滨海”战略的主导极、展示宁波都市圈品质的主窗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负责组织编制。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村域土地开发利用的条件,规划在村域范围形成“一心、一轴、四组团”的总体结构。“一心”为村庄公共服务中心。规划布置村委、文化礼堂等。“一轴”为沿美迪斯路的村庄发展轴。“四组团”分别为新河漕、康公桥、诚郎桥、余家堰四个自然村所形成的生活组团。新诚村用地布局分近期、远期。近期完成村庄文化礼堂、菜场等的新建;远期完成其他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对4个自然村的居住环境和建筑进行整治,对整个村域的建设进行完善,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村域内现状工业(包括已建集体、国有工业厂房)将与在编的《鄞州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衔接,待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生态带管控要求明确后再予以研究确定。此次村庄整治规划将不作为现状工业用地改扩建的法定依据。新诚村规划建设用地面积8.公顷,其中村民住宅用地5.90公顷,村庄公共设施用地1.27公顷,村庄产业用地0.11公顷,村庄基础设施用地1.36公顷,人均建设用地90.95平方米。(1)村民住宅用地 村民住宅用地规划村民住宅用地5.90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68.29%。(2)村庄公共服务用地规划村庄公共服务用地1.27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4.70%。其中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0.55公顷,为村委办公楼、村文化礼堂等;村庄公共场地0.72公顷,为村民活动空间。(3)村庄产业用地规划村庄产业用地0.11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27%。其中村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11公顷,为村庄菜场。(4)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1.36公顷,占规划总建设用地的15.74%,主要为道路用地。(5)水域规划水域面积12.42公顷。(6)农林用地规划农林用地面积54.19公顷。(7)对外交通与其他国有建设用地对外交通与其他国有建设用地13.57公顷。法律依据:《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新诚村村庄整治规划》 第一条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明确本村庄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村庄整治规划。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继续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专项编制工作。二、做好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及控规调整工作三、持续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一是在2020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三未土地处置工作。二是推进低效用地数据库更新,完善低效用地数据库。配合市局进一步探索研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法律依据:《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2021年7月份工作计划》 一、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继续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专项编制工作。二、做好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及控规调整工作三、持续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一是在2020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三未土地处置工作。二是推进低效用地数据库更新,完善低效用地数据库。配合市局进一步探索研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四、做好重点项目推进和服务工作五、做好耕地保护考核任务,推进矿山治理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点的日常巡查和应急调查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六、启动森林宁波任务下发省级森林城镇、一村万树示范村等年度林业任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科技创新:打造一城三高地2、现代产业: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3个方面重点任务,包括:打造高水平创新型城市、提升现代产业体系竞争力、全面推进数字化变革、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枢纽、建设高能级大都市区、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打造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建设独具魅力文化强市、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美好幸福家园、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波、全面打造清廉宁波等。法律依据:《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共83页、个篇章,从新征程导航、新战略牵引,到新路径支撑、新机制保障;从建设世界一流强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城市能级和竞争力,到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从加快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到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为宁波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发展勾勒出宏伟的高质量发展“蓝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到2025年,浙江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100项;农业植物新品种授权量超200件。累计建成具有较强国内影响力的高能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10个以上;布局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30家;农业领域省级重点实验室10家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一核四城”作为承载鄞州城市经济发展的主载体。其中“一核”,是要进一步集聚城市品质服务、创新经济发展、高端功能平台等都市核心功能,持续做大经济总量、提高发展质量、扩大全局分量,全方位提升都市区核心能级;“四城”,是要迭代升级东部新城、南部新城,加快建设钱湖高科新城,谋划启动滨海蓝湾新城建设,吸纳高端资源要素、错位联动发展,凝聚“鄞州之芯”,当好引领宁波“拥江揽湖滨海”战略的主导极、展示宁波都市圈品质的主窗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负责组织编制。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以“一核四城”作为承载鄞州城市经济发展的主载体。其中“一核”,是要进一步集聚城市品质服务、创新经济发展、高端功能平台等都市核心功能,持续做大经济总量、提高发展质量、扩大全局分量,全方位提升都市区核心能级;“四城”,是要迭代升级东部新城、南部新城,加快建设钱湖高科新城,谋划启动滨海蓝湾新城建设,吸纳高端资源要素、错位联动发展,凝聚“鄞州之芯”,当好引领宁波“拥江揽湖滨海”战略的主导极、展示宁波都市圈品质的主窗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第十二条 城市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负责组织编制。第二十三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各项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不得妨碍城市的发展,危害城市的安全,污染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各项功能的协调第二十四条 新建铁路编组站、铁路货运干线、过境公路、机场和重要军事设施等应当避开市区。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设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继续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专项编制工作。二、做好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及控规调整工作三、持续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一是在2020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三未土地处置工作。二是推进低效用地数据库更新,完善低效用地数据库。配合市局进一步探索研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法律依据:《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2021年7月份工作计划》 一、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继续推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题专项编制工作。二、做好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及控规调整工作三、持续推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一是在2020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三未土地处置工作。二是推进低效用地数据库更新,完善低效用地数据库。配合市局进一步探索研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四、做好重点项目推进和服务工作五、做好耕地保护考核任务,推进矿山治理工作做好地质灾害点的日常巡查和应急调查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六、启动森林宁波任务下发省级森林城镇、一村万树示范村等年度林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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