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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新股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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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人有哪些

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人有:

1、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2、募集资金的投资符合国家工业;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金额不得低于1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授权的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下列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

3、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4、授权的部门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依照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二、公司上市需要符合的条件有什么

公司上市要符合的条件有:

1、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开业时间三年以上,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或者本法实施后新成立的,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面值超过1000元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15%;

5、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

6、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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