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最多158天。
享受产假天数为98天,其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就是:1800元x98天/30天。其中
1、女职工生育或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或足月死产的,享受98天产假
2、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3、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增加产假10天
4、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与此同时: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连云港产假待遇:
1、对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从事其他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特殊工种作业的女职工,应暂时调换工种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2、有五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每天享受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加班加点;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3、准予定期做产前检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算作劳动时间
4、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所在单位应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5、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勒评奖。
6、女职工在怀孕、产假、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力
综上所诉,国家规定女方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最多158天。
【法律依据】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
第十条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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