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主要涉及价格举报投诉处理的相关要求。主要思想是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处理流程,确保举报投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具体要求包括:价格主管部门接收举报后应及时进行审查,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转至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处理;价格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或转办;价格主管部门应在举报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法律分析
根据所给内容,我们需要将“价格主管部门处理价格举报投诉,适用《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改写成“相关部门处理价格举报投诉,适用《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对价格举报投诉的处理期限有以下要求:
1、《规定》第七条价格主管部门接收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不属于收到举报的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转至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处理。
2、《规定》第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或者转办。
3、《规定》第十一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举报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对被举报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
4、《规定》第十二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价格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消费者。
5、《规定》第十三条价格投诉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并告知消费者。
结语
相关部门处理价格举报投诉,适用《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相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价格举报投诉,并在举报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同时,价格主管部门也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价格举报投诉转至有管辖权的价格主管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章 价格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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