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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担保人的责任有哪些,担保人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达言教育


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担任担保人:

(一)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人;

(二)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人以及实行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人;

(四)在裁决拘留的机关所在地无常住户口的人;

(五)机关认为其他不适宜作担保的人。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如果被担保人无力赔偿的,由保证人进行赔偿。

二、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另外,保释:法律规定担保人,要确保犯人在保释期间不得在重新犯罪,一般是一年以内。担保人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担保金,担保期满后退还。如果犯人重新犯罪的,要从重处罚并已担保人的担保金做为罚款。如果犯人重新犯罪后逃跑,那么担保人要接受同犯罪人一样的罪行,要负刑事责任。

三、假释担保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假释是不需要担保的。

四、取保候审的保证

取保候审需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保证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第一,与本案无牵连;

第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第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第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采取保证人担保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向保证人宣布罚款决定,并告知其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后的五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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