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而犯罪集团是3人以上为实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的犯罪组织。
一、什么是性质组织
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性质组织试图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以达到获取垄断性经济利益的,是有组织的犯罪团伙。
性质组织的特征表现为: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参加性质组织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有哪些
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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