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农田上不得建造养殖场,不能在农田保护区内建设,只能建在非保护农田上。如果强拆就只能关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如何走?
农村土地征收程序:
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县级以上地方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县级以上组织有关部门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发布征地公告;
4、县级以上地方应当组织召开听会,并就听证会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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