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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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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办理条件,去所在地的区办事大厅申请登记;
2、在办事大厅领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证明,填写后需要去所在的社区盖章;
3、申请营业执照;
4、如果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去相应的街道工商所办理。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等,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填写申请材料核查情况报告书。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在10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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