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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合同怎么签?

来源:达言教育


法律分析:签了不合理的合同的维权方式为向人民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签订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被公证的合同是否可撤销

合同符合撤销事由就可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的。

二、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显失公平撤销的判断标准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显示公平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民法典撤销合同的条件

在以下情形下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可以向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1.重大误解。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胁迫。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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