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庭户口既可以是“农业家庭户”,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因为“居民家庭户”:是户籍制度改革后,之后的统一登记方式。因此实际上现在已经不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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