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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伤鉴定等级是怎么划分的

来源:达言教育


法律分析: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一、工伤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工伤认定标准: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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