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征地拆迁所需要的批文有土地主管部门出具的《预审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有权征地但必须合法。征地程序多、要求严,"五条批文"缺一不可。县级仅有规划权,其他四条批文的权限属于或省。很多地方仅以地方的规划图(县城乡建设局有规划权)糊弄、蒙蔽群众,群众要有识别能力。首先要求提供"五条批文",如果没有或不全可以认定违法,群众有权拒绝并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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