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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开怎样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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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开的方式:
1、当事人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2、登报声明作废;
3、税局处理后一般就会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复印存根,并提交复印件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第三十一条
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第二十七条
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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