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丢失后的两种处理方法。对于票丢失,需要将存根联复印并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再开具红字冲原开,并重新填开给客户。对于普通丢失,需要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并设置登记本。
法律分析
原始内容:是可以补开的。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改写后:如果丢失,有两种解决方法。
1、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冲原开,再重新填开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
2、普通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登记本,登记购入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
一、发生部分退货需要退回去吗
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销货方将收回的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以红字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粘附在红字的存根联上,红字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给购货方。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将红字的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给购货方。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
二、开出来的能不能补开
是可以补开的。丢了有以下两种处理方法:1、票丢失: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冲原开,再重新填开给客户。如果已抵扣税不得重开。2、普通丢失,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应该设置登记本,登记购入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避免麻烦。
结语
无论是票还是普通,如果丢失了,都可以通过上述两种方法进行处理。在丢失时,应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后续麻烦。同时,财务人员应该妥善保管,设置登记本,以避免丢失或重复开具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禁止非法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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