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如果被告不到人民参加诉讼的,人民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对于缺席所作出的判决,同样是有法律效力的。
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系判决仅仅表明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所以,尽管当事人未到庭,但若判决结果当事人不予认可,亦可就判决提起上诉。
缺席判决大多发生在两种情形下:
1、是诉讼材料无法送达采取公告送达,
2、是送达开庭传票,当事人未能按期准时参加庭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理民事诉讼案件后,会在开庭前三天通知案件的当事人出庭审理案件,如果案件的当事人不出庭的,经拘传后仍不出庭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因此,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积极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积极到法庭应诉,以免判决不利的情况下再上诉,较为被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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