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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来源:达言教育


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有:1、婚前购房,婚后另一方还贷,享有一半房屋增值;2、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一方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出资被认为是赠与,双方名下则共同共有;3、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赠与双方的除外。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协议处理或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分析

一、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一方婚前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房屋属于登记一方个人财产,但另一方享有婚后共同还贷部分本金及对应房屋增值的一半。

2、婚前以双方名义购房,但是一方出资,如果双方没有另行约定,如果将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认为对未出资方的赠与,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又无按份共有的约定,该房会被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产权证上明确按份共有,或者双方有书面约定,双方按份共有。如双方结婚不成无法继续居住,可由一方将产权份额出售给另一方,或由判决。

3、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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