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最新规定即《民法典》、《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具体有如下内容:
1.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一、如何讨要拖欠的工程款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先需要尽快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头书面的都可以。收集证据要及时,首先是能够保全证据。其次是便于分析案情和作出判断,因而越早掌握证据就越具主动性。申请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诉。拖欠工程款的处理需要找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到。
二、通信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中优先权的规定是什么
1、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应是因建设工程合同所生之债权。
2、涉案的标的物应为发包人所有的建设工程。
3、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适当地履行了义务,即工程按期完工,质量合格且经过竣工验收,如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发包人拒付工程款的,承包人不得行使优先权。
4、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一般应先行催告,在催告期限届满后不支付的,承包人可行使优先权。
5、优先权的实现方式分为协议和拍卖两种方式,行使优先权时应充分考虑建设工程价款法定优先权的法定性、从减少讼累和节约司法资源的前提出发,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只有在协商未果时,准予债权人直接向人民申请依法拍卖;优先权的行使是有的,对不宜拍卖、折价的工程不得行使。换言之,并非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都享有优先受偿权。
工程款要不到可以向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进行起诉。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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