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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判离第三次起诉离婚

来源:达言教育


第三次起诉离婚会根据情况而定。如果夫妻分居两年以上,通常会判离婚。但如果前两次是调解和好撤诉,或者经审理后认为感情确实没有破裂,也可以判决不离婚。根据民法典,夫妻一方可以要求离婚,并经过调解或审理后决定是否准予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双方坚持起诉离婚,表明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法律分析

第三次起诉离婚如果分居两年以上是会判离的。但如果前两次都是调解和好撤诉的,或者经审理后认为感情确实没有破裂的,也可以判决不离婚

第三次起诉离婚会判离吗

视情况。第三次起诉离婚如果分居两年以上是会判离的。但如果前两次都是调解和好撤诉的,或者经审理后认为感情确实没有破裂的,也可以判决不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

离婚起诉第三次能判离吗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必须六个月之后再起诉,三次起诉时间跨度要在一年以上。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过这么长时间,仍然坚持起诉离婚,说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法律依据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第三次起诉离婚如果分居两年以上,会判离婚。但如果前两次是调解和好撤诉的,或者经审理后认为感情确实没有破裂,也可以判决不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必须六个月之后再起诉,三次起诉时间跨度要在一年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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