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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判不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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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判不离婚依据是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官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1、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2、非当事人本人自愿结婚。3、确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4、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5、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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