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明细分为三部分:基本医疗费用、基本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其中,基本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费、门诊治疗费、抢救费、西药费、中药费、医疗设备费、材料费、检查费等;基本保险费用包括住院津贴、住院急诊津贴、护理费、伤残津贴、职工生育津贴、省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补助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住院膳食补助费、精神护理费、保健护理费、吸烟戒断费、口腔护理费、结核病费用、重性精神病费用等。此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的病种范围包括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癌症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血友病、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糖尿病、偏瘫、肺心病、红斑狼疮、精神病等九种病,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门诊特殊病还包括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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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急)诊医疗费用。2、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3、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4、符合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5、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费用。6、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及伤残、死亡补助。7、正常生产或者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生育医疗费用。
报销标准
1、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85%,由门诊统筹签约医疗机构村卫生室上转到医疗机构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其他一级医院(县二院、县妇幼保健院)报销比例为75%,二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报销比例为70%,医院(滨医附院、滨州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院等)报销比例为55%。
2、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在一个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元,参保人在本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9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直接为50%;取消二次补偿制度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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