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补偿标准:(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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