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伙协议书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无论几个合伙人,合伙协议内容本质不变):
1、各方的身份信息;
2、合伙宗旨;
3、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4、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5、合伙期限;
6、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7、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8、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9、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0、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1、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2、禁止行为;
13、合伙营业的继续;
14、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5、违约责任;
16、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7、其他。
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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