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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