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管辖一般原则是被告所在地管辖,但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又有关于人民专属管辖的规定,其中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首先,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因此应当优先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但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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