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证明学生的身份是学校的一个职责,一般情况下,没有学历的学生可以开学籍证明。在一般学校,管理学生学籍的,名称可能会是学生科、学籍管理处、学政科之类的部门,负责给学生进行学籍注册工作。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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