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始终是双方矛盾的焦点。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应该秉承“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唯一准则。毕竟夫妻双方争来争去,无非也就是认为自己可以提供给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都说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所以在对孩子抚养权问题的上,母亲所表现出来的心情会更加的迫切,但是很多离婚女性朋友都过这样的遭遇,在与婆家抚养权官司中,对方往往会不出庭,这种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吗?
与婆家抚养权官司,对方可以不出庭吗?
在与婆家抚养权官司中,对方可以申请不出庭。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无论是法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委托代理人,且被告必须提交书面意见。因为婚姻属人生大事,人民在审理案件时十分重视,在司法实践中,都要求被告出具书面的意见,但这还不够完善,法官还要确认书面意见确实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应在开庭之前当面向递交书面意见,或对书面意见做公证,由代理律师递交给法庭,这样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在与婆家抚养权官司中,如果被告没有出庭,又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即使委托代理人,人民也会按照缺席对待,缺席判决,这样就会对被告极不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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