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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