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征收项目的补偿程序:1.征收决定与补偿方案的公布与讨论;2.补偿范围与方式,包括价值补偿、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3.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内容;4.协议签署后双方履行义务;5.被拆迁人需腾空房屋。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可知,征收项目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具体来讲分为以下步骤:
1.征收决定与征收补偿方案的作出与公布
首先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由市、县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方案进行讨论并予以公布,以征求公众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修改补偿方案。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对征收补偿方案、公民行政复议权、公民行政诉讼权等予以公告,并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调查登记。
2.征收补偿的范围、方式
补偿范围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拆迁奖励。
在补偿方式方面,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房屋产权置换或者货币补偿。
3.补偿协议的签订
在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达成合议后,双方应当签订补偿协议,以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内容。签署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据协议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权益。
签订协议后,双方应就约定内容履行,被拆迁人需如约腾空房屋并交由征收部门拆除。
拓展延伸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程序与规定的完善与应对措施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法律程序与规定的完善与应对措施是保障公平公正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重要保障。在完善法律程序方面,应加强征收决策的透明度,确保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加强征收程序的公示和听证环节,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规定方面,应明确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和补偿机制,确保合理的补偿与安置方案,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只有通过完善法律程序与规定,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才能确保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
结语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项目应先补偿后搬迁。具体步骤包括:征收方案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收决定公告并进行调查登记;补偿范围涵盖价值补偿、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和拆迁奖励;补偿方式可选择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双方达成协议后签署补偿协议,明确补偿细节;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履行义务,被拆迁人需腾空房屋并交由征收部门拆除。通过以上步骤,确保征收与补偿的公平合法进行,保障当事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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