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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贫困专项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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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一)有关省(区、市)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专项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专项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二)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转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三)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的专项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有关省(区、市)要尽快制定或完善相关办法,确保各项优惠落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十六条 各级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各级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五十七条 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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