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
我公司承建的营口恒大江湾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于x年xx月xx日开始施工,5#楼的主体工程施工已完成到到11层, 2#楼、3#楼主体工程施工已完成到±0.00部分。x年xx月xx日贵公司分别以口头形式及书面形式通知我施工单位“停止对营口恒大江湾首期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的施工”(见相关文件及报告),造成该工程从x年xx月起所有工序无法开展,项目至今处于全面停工状态,给我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及工期拖延。我方按程序特向监理机构表示费用和工期提出索赔意向,并将在适当的时间监理机构及业主提交《费用索赔申请表》及《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期间发生了如下费用及损失: 1、施工人员窝工补偿,进退场费用;2、机械设备拆除安装费用及设备窝工补偿费用,各种工种费用及特殊工种工资等费用;3、材料租赁费用及材料损失补偿费用;4、实际完成工程量等费用及工期索赔;5、其它临时设施费用及相关企业管理费用,现场经费等补偿费用。以上发生的费用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计的,按照合同的第款第项,合同文件的第款第项规定,业主应对我部上述的费用给予补偿,以利于我部减少损失,恢复施工继续履行好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此致!
建筑工程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