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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委托合同(6篇)

来源:达言教育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合意,于_年_月_日订购市区小区幢室房产一处,总价款_元。

  首付款元,全部为甲方个人出资,约定支付日期_年_月_日。

  余款元,全部以乙方名义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其中元为公积金贷款,贷款期年;元为商业贷款,贷款期年。

  房地产权证书以乙方名义办理,甲方登记为共有权人。)

  双方协商对该房屋的`出资及产权归属约定如下:

  该房产属甲乙双方按份共有财产,各自所拥有份额按各自实际出资比例享有。

  (包括首付款、偿还贷款)未清偿贷款在共有期间对内属双方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各自偿还的贷款额算作各自出资。

  (甲方偿还的贷款,不能取得银行的还款凭证,可要求乙方出具收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银行受_________(甲方)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为此,与银行____________(乙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办理委托贷款,用于______ 项目,资金总额_______万元,期限__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利率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偿还能力及经济效益进行调查,对担 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担保能力进行审查,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并以乙方名义与借 款单位签订借款合同。

  三、乙方负责对贷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和了解项目经济效益实现情况,按甲方要 求填写《委托贷款情况检查表》,并报送甲方。

  四、___________(单位)若因经济效益问题和其他意外经济损失, 到期无力偿还贷款,乙方不承担经济责任。

  五、如借款单位到期不还贷款,乙方负责从借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帐户或从 担保单位银行帐户上扣收。发生延付,按延付总额按日加收____的罚息。

  六、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后,在“委托贷款项目审查表”上签注同意代理意见, 连同借款合同、借据、调查报告等材料及时寄送甲方;甲方将贷款资金汇到乙方 帐户后,乙方当即拨交借款单位。

  七、劳务费按月贷款余额的 ‰按季从利息收入中扣收。劳务费收入甲方得 %,乙方得 %。

  八、委托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从甲方汇出之日起息,乙方负责按季把贷款利息 和甲方应收的劳务费以及到期应收回的本金及时汇往甲方帐户(____万元以上 用电汇),并开列清单(见清单样式。若电汇请在资金汇出时同时将清单寄往甲方) 。

  九、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业务终了资金结清,协议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委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受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受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      (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   资金(大写)     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自有(币种)  资金(大写)     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合同副本  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 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  ‰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  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  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  ‰向   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   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贷款通知单

  ┌────┬───────────┬──────┬──────────┐

  │委托单位│           │委托存款帐号│          │

  ├──┬─┴───────────┴──────┴──────────┤

  │借款│ 名称       地址                   │

  │单位│ 开户行及帐号                        │

  ├──┴─┬──┬──┬───────────────────────┤

  │贷款币种│  │项目│                       │

  ├────┴──┴──┴───────────────────────┤

  │贷款金额(大写)           (小写)           │

  ├──────────────────────────────────┤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利率│                               │

  ├──┴─┬───────────────┬─────────────┤

  │    │     日   期     │     金  额    │

  │    ├───────────────┼─────────────┤

  │    │    年  月  日    │             │

  │    ├───────────────┼─────────────┤

  │提款计划│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

  ├────┼───────────────┼─────────────┤

  │    │     日   期     │     金  额    │

  │    ├───────────────┼─────────────┤

  │    │    年  月  日    │             │

  │    ├───────────────┼─────────────┤

  │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年  月  日    │             │

  ├────┼───────────────┴─────────────┤

  │担保形式│ 保证    保证人                   │

  │    │ 抵押    抵押人     抵押财产          │

  ├────┴─────────────────────────────┤

  │       上列贷款已经我方审查,请进行贷款调查、核贷。     │

  │             委托单位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            │

  │             (或授权代理人)             │

  │                                  │

  │                         年  月  日  │

  ├──────────────────────────────────┤

  │受托单位经办员意见                 签字      │

  │                        年  月  日   │

  │受托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           受托单位     │

  │ (或授权代理人)                 公章      │

  └──────────────────────────────────┘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单位和个人(委托人)需委托金融机构(受托人)利用自有资金向指定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不包括人民银行的专项贷款)。

  二、合同第一段中的空格填写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的全称。

  三、第一条中的第一个空格填人民币或外币的名称,第二个空格填委托贷款金额。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担保人也包括保证人和抵押人。

  五、第二条、第五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四条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五条中约定。

  八、第十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九、《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的提款和还款计划,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县

  受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_______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将自有(币种)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将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 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________‰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_______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________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________‰向________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省(市)

  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县

  注:如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贷款通知单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是单位和个人(委托人)需委托金融机构(受托人)利用自有资金向指定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不包括人民银行的专项贷款)。

  二、合同第一段中的空格填写委托人指定的借款人的全称。

  三、第一条中的第一个空格填人民币或外币的名称,第二个空格填委托贷款金额。

  四、第七条中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和抵押两种方式。担保人也包括保证人和抵押人。

  五、第二条、第五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日期前的空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具体期限。

  六、第十四条违约金的比例和支付方式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五条中约定。

  八、第十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订合同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九、《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的提款和还款计划,指分期借款计划和分期还款计划。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风险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自愿将自有资金:币种____,金额____(大写____)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之法律规定,为明确委托人、借款人、受托人各方之权利、义务,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委托贷款事项

  (一)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币种为:____,金额为(大写____):____(小写:____)。

  2、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贷款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贷款实际发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贷款期限的起始日,但上述约定的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自动变更。贷款实际发放日以实际放款时的借据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二)贷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借款人的用途为用于:____。

  2、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规定的贷款用途。

  3、委托人应自行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受托人不对借款人运用贷款的方式和用途承担任何责任。

  (三)贷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____。

  2、如果委托人或借款人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应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通知受托人,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方可进行调整,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应符合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3、如果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须自该笔贷款逾期之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年贷款利率上浮____%。

  4、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罚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年贷款利率上浮____%。

  5、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受托人有权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二、账户开立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委托人应当在受托人处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专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借款人应当在委托人开立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为“借款人账户”),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本付息等。委托人账户内的资金不计利息。

  三、委托贷款的发放

  (一)委托人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发放日期之前至少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委托人账户,以用于发放委托贷款。

  (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证合同、质押合同、抵押合同等文件正式生效并且受托人取得委托人签发的《委托贷款通知书》后,借款人方可办理提款。

  (三)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发放方式为一次发放或分次发放,具体发放日期和金额以委托人《委托贷款通知书》通知内容为准。

  (四)借款人在办理提款时应向受托人提交借据,由受托人在相应的贷款发放日期当日将委托贷款金额从委托人账户划入借款人账户中。如果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贷款发放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委托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发放贷款的违约责任。

  (五)借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贷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本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

  四、委托贷款的偿还

  (一)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来源是____;偿还方式为下列第____项:

  1、一年以下(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一年以上的贷款,按____结息,利息支付日为____,利息共分____期支付,每期付息金额为____,到期结清本息。

  3、其他:____。

  (二)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应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于本合同所约定的利息支付日或本息结清日将应付款项汇入借款人账户,由受托人划入委托人账户。如果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小于应付款项金额,则受托人划付的责任仅以借款人账户中的金额为限,受托人并不承担未能足额还款的违约责任。

  (三)借款人应在借款到期日向受托人按时足额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四)借款人如欲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同意后方可提前归还贷款。

  五、委托贷款的担保

  (一)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____项:

  1、受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2、委托人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另行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二)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贷款金额和委托贷款期限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____。

  对于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本付息的违约行为而向借款人加收的罚息,受托人按照罚息金额向委托人加收手续费,手续费费率为____。

  (三)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的具体方式及时间,按下列第____项约定办理: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由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委托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由借款人代委托人向受托人一次性支付,或由受托人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一次性扣收。

  3、其他:____。

  (四)受托人对于委托贷款手续费的收取不受委托贷款是否归还或提前归还的影响。

  风险提示: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委托受托人协助其催收贷款,但委托人应承担催收费用。

  2、委托人有权要求受托人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划付借款人按期偿还的委托贷款本息。

  3、委托人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4、委托人有义务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

  5、委托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交付委托贷款的本金和收取借款人偿还的委托贷款的本息。

  (二)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并使用委托贷款。

  2、借款人在使用委托贷款前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发放计划,向受托人一次或分次订立借款借据。

  3、借款人有义务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4、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5、借款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并保证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如发生借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重大事项,应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7、借款人在清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停业整顿、解散、破产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提前____个对公营业日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8、借款人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理影响的其他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9、如借款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的,须得到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发生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职位变动的,借款人须在变动后____个对公营业日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10、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委托人、受托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三)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负责办理委托人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催收等手续。

  2、受托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3、受托人有义务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

  4、因借款人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的委托贷款,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通知,终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受托人未收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则在委托贷款逾期满____年后,受托人有权将该笔委托贷款注销,受托人不再履行委托贷款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一切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七、委托贷款风险的承担

  (一)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的法律规定,委托人、受托人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若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时未能清偿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委托人无权要求受托人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受托人无义务为委托人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委托人的要求并经受托人同意由受托人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委托人应承担受托人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风险提示:

  委托人须按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如果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了必要的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如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做出判断。

  八、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作出的声明与保证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

  4、借款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表,或者拒绝接受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

  5、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7项之情形,未能做出令委托人满意的偿还安排的。

  6、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

  7、借款人破产、被解散、关闭或撤销的。

  8、借款人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行为。

  (三)发生上述任何借款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申请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3项规定向借款人收取逾期罚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4项规定收取挪用罚息。

  3、限期要求借款人纠正违约行为。

  4、停止使用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取的贷款额度。

  5、宣布所有已发放的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

  (四)下述任一事件,均构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在委托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贷款资金。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不合法或不合规。

  3、委托人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五)发生上述任何委托人违约事件后,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要求委托人纠正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借款人和受托人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

  (六)如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须按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办理手续,并按如下第____项处理:

  1、借款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2、借款人需要按照提前偿还本金数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

  3、其他:____。

  九、受托人的除外责任

  (一)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二)受托人不负责审查担保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物状况以及担保物的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三)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由委托人负责,受托人仅限于协助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且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1、借款人、担保人地址变更后没有通知受托人的,受托人不承担未送达责任。

  2、委托人的邮寄凭条作为已送达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受托人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邮寄凭条均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证明依据。

  (四)无论委托人是否收到贷款本息,受托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合同一切争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各方有权向____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一)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十二、其他

  (一)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发送至被通知方在本合同首页列明的通讯地址或传真。如果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及时地书面通知其他方。

  (二)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所有通知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

  1、如为递交,则以被通知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或收件代理人收到之日为送达日期。

  2、如为在同一城市(包括市区与郊区)采用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3、如为异地的挂号邮件、快递或邮政特快专递,则以邮件发出之日起的第____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但是,前述规定的送达日期与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或正式签收的日期不一致时,则以各日期中最早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如以传真发送,在发出时即被视为送达。

  (三)本合同的效力于相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承诺,不受后者存在、有效性、终止、被撤销或可执行性的影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四)本合同构成三方就该本合同项下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三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做出的一切书面的和口头的有关合同、协议、约定、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但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为同受托人订立本合同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受托人提供的申请、承诺、保证、陈述与说明对委托人或/及借款人仍有约束力。

  (五)委托人、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均不影响、损坏或委托人、受托人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并不应被视为委托人、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委托人、借款人及受托人各执____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二)在签署本合同时,受托人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已向委托人、借款人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各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各方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委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受托人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受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      (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   资金(大写)     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自有(币种)  资金(大写)     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合同副本  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 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  ‰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  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  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  ‰向   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   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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