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出让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受让人: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甲乙双方就信贷资产转让事宜,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一)本合同所称信贷资产转让,系指出让人将其持有的金融信贷资产按约定的价格、方式出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约定价格支付受让价款,取得金融信贷资产。
(二)本合同所称信贷资产包括贷款(普通企业贷款、同业拆借、同业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透支等依法依约可以转让的金融信贷资产。
(三)本合同所称债务人商业信用风险,系指信贷资产合同主、从债务人因无力偿付、拒付、延期支付信贷资产合同项下债务而出现商业。债务人无力偿付,指已宣告债务人破产,或债务人已接到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已由委任的清算人或破产接管人接管,或债务人已作出将其全部资产用于清理债务的安排,或债务人的债权人已接收债务人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债务人出现关、停、并、转无力偿付债务;拒付,指经债权人提示付款(如催收),债务人未按时支付信贷资产合同项下款项;延期付款,指债务人未按信贷资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应付款项,但经债权人同意的除外。
(四)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变卖费等。
(五)银行营业日,系指银行通常开门营业之日,不包括星期六或星期日或其它法定节假日。
第二条 转让标的及价格
甲方自愿以其拥有的下列《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项下的信贷资产形成的债权按以下所列价格转让给乙方,与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合同权益(即从债权)随同主债权一同转让:
《信贷资产转让标的清单》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按以下方式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
乙方应于转让债权交割日将上述第二条约定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为 ;
开户行名称为 ;
大额行号: 。
第四条 受让人收取债务人利息、本金的方式
自转让交割之日起,转让标的项下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若转让债权交割日与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不是同一日的,上一结息日至转让债权交割日(不含当日)的利息归甲方所有;转让债权交割日及以后的利息归乙方所有。乙方收取贷款本息的方式为:
乙方向债务人发送应收利息通知单,甲方代理收付贷款本息。甲方应在债务人支付利息或本金后,于每季末月20日和合同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款项划入受让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账号: ;
开户银行: 。
第五条 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
乙方应按 %/年的综合费率向甲方支付安排费和代理收付手续费,具体计算公式为: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总和=受让信贷资产本金余额 %信贷资产剩余天数/360,信贷资产剩余天数自转让债权交割日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止。如果信贷资产本金余额发生变化,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按照本金余额实际变化情况分段计收。
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按季支付,乙方应在收到债务人归还的利息后于每季末月20日或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安排费和代理手续费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 ;
账号: ;
开户银行: 。
第六条 债权凭证移交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转让债权交割日之前,将相关信贷资产转让权利凭证移交,移交方式为:
将信贷资产债权凭证委托甲方保管,甲方向乙方移交加盖甲方有效印章的上述权利凭证复印件。
第七条 转让债权的交割日期
本合同项下转让债权交割日为20xx年 月 日。在交割日当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将受让价款划至甲方指定账户内,甲方应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债权凭证和第约定的通知回执移交乙方占有。受让人没有在交割日(含)支付受让价款的,从应付未付之日起,按未付价款日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罚息。甲方没有在交割日交付上述凭证的,乙方没有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
第 转让通知
甲方应于转让债权交割之日前,将债权转让事宜依法书面通知所有相关债务人,并取得书面通知回执。同时,甲方应将书面通知回执移交乙方占有,乙方对甲方移交的书面通知回执进行确认,并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回执转移占有证明文件。
第九条 债务人商业风险的承担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对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按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甲方对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甲方保证债务人在乙方受让债权获得清偿前不会出现商业信用风险,能够足额清偿债务,若乙方受让债权获得清偿前因债务人出现商业信用风险未向乙方足额清偿债务,乙方有权就未受清偿的余额追索甲方,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乙方有权向债务人或方分别或同时提出清偿要求,向任何一方单独提出要求并不视为自动放弃对另一方的追索。甲方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后,乙方应将有关债权凭证转交甲方,由甲方向信贷资产合同项下债务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该项连带保证的保证范围为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实现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第十条 瑕疵担保义务
甲方在此保证其转让给乙方的信贷资产合同权利符合以下条件:
(一)信贷资产合同权利是有效成立和依法存在的;
(二)依信贷资产合同性质和国家法律和行规的规定是可以转让的;
(三)信贷资产合同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约定“不得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四)合同权利不存在瑕疵。
因甲方转让的合同权利存在瑕疵使乙方的利益受到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受让信贷资产后,应当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信贷资产管理人的职责,在管理信贷资产期间放弃债权或因怠于行使权利而致使债权毁损、灭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批准、登记手续的办理
依国家法律、行规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 / (甲方或乙方)应当负责依法办妥有关批准、登记手续, / (甲方或乙方)应协助 / (甲方或乙方)依法办妥有关批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信贷资产的再转让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受让人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再度转让给其它具备受让资格的第三方。
第十三条 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资产业务,具备转让信贷资产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内部授权,不违反适用于甲方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甲方已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债务的真实情况,未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未提供任何虚假情况。
(四)甲方保证此前对债务人未行使解除权、抵销权、变更权、中止权及终止权,即便行使了某一项或多项权利,也不构成对转让债权的损害,并已如实告知乙方。
(五)甲方此前未在转让债权上设置债务负担,也未曾免除债务人上述转让债权。
(六)甲方保证本合同第六条项下债权凭证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二、乙方声明与保证
(一)乙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可以依法从事信贷资产业务,具备受让信贷资产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乙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必须的内部授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乙方已经全面、审慎审查受让信贷资产状况。
第十四条 保密
本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对于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合同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一)基于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履行转让通知义务,向相关债务人披露;
(二)给在正常业务中所雇用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
(三)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披露是法律法规要求;
(四)向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披露;
(五)受让人再转让信贷资产债权时向新受让人所进行的披露,但条件是本合同约定受让可以再转让信贷资产且新的受让人也必须遵守本合同有关保密义务的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负责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支付另一方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
甲方代理乙方收取贷款本息后,如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将收取的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则甲方应就拖欠金额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通知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各项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应采取书面方式,并应送达或发至下列有关方的地址或传真号码,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电话号码或传真号码发生变化,应立即通知对方。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乙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路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收件人:
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
经办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
经办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甲方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金购买乙方的票据资产。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意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转让标的为乙方依据本合同附件《票据资产转让清单》所列票据项下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票据资产”),相关票据均为乙方已贴现(转贴现)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以下简称“标的票据”)。
1.2《票据资产转让清单》内容包括转让标的对应的各票据的票面金额、到期日、付款人名称、转让价款等事项。
1.3《票据资产转让清单》由甲乙双方以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形式共同确认。
1.4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转让标的所对应票据的票面总金额由每期《票据资产转让清单》确认,具体详见附件一《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1.5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受让的系票据资产,甲乙双方约定,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转让价款后,转让标的所对应的票据资产权利即不可撤销的转让给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条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转让价款由每期《票据资产转让清单》确认,具体详见附件一《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第三条转让标的之移转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3.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的转让价款当日将《票据资产转让清单》项下标的票据所对应的所有原始权利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票据本身)移交给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或甲方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共同指定的票据资产服务方。
3.2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于甲乙双方约定日前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由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将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______
户名:______
账号:______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______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按照本合同约定发出划款指令,确保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支付转让价款;
4.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4.3有权行使与标的票据资产或标的票据有关的所有权利;
4.4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保证给甲方或资产管理计划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5.2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或甲方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共同指定的票据资产服务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5.3在甲方发出有关指令和要求时,协助甲方及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6.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6.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6.1.2甲方保证以合法管理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6.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6.2.1票据真实、有效,记载事项完整;
6.2.2乙方真实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
6.2.3票据为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应当对其受让的合法性负责;
6.2.4票据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6.2.5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或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票据权利;
6.2.6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6.2.7票据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
6.2.8乙方将票据资产依据本协议转让与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背书或任何其他方式将本协议项下之票据资产或其对应的票据再行转让或变相转让与任何第三方(含法律处分和实物处分),也不得设置任何权利;
6.2.9乙方须确保《票据资产转让清单》上的要素与票据实物相符;
6.2.10乙方应对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承担审核责任,如发生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买入的本合同项下票据因挂失止付、公示催告、被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等原因而不能得到票据款项,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账户。
6.2.11如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承兑人拒绝付款时,甲方向乙方主张追索权利,乙方应当在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银行承兑汇票退票后起的3个工作日内自行向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被拒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金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事实与本合同当事人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不符的,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项下的票据资产被拒付的,则乙方应向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赔偿金额。赔偿金额=被拒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价款+该被拒票据资产票面金额×0.5%/360×赔偿金的计算天数。赔偿金的计算天数自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至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收到乙方退还的转让价款之日止。
第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日期: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配合,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甲方所有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所有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一致的转让交割日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6.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6.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继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
6.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6.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承担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6.5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7.1乙方妥善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7.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绝对优先回购的权利。
7.3乙方将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善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4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1.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办公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甲方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以委托资金购买乙方的票据资产。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意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转让标的为乙方依据本合同附件《票据资产转让清单》所列票据项下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票据资产”),相关票据均为乙方已贴现(转贴现)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以下简称“标的票据”)。
1.2《票据资产转让清单》内容包括转让标的对应的各票据的票面金额、到期日、付款人名称、转让价款等事项。
1.3《票据资产转让清单》由甲乙双方以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形式共同确认。
1.4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转让标的所对应票据的票面总金额由每期《票据资产转让清单》确认,具体详见附件一《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1.5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受让的系票据资产,甲乙双方约定,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转让价款后,转让标的所对应的票据资产权利即不可撤销的转让给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
第二条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转让价款由每期《票据资产转让清单》确认,具体详见附件一《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第三条转让标的之移转和转让价款的支付
3.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的转让价款当日将《票据资产转让清单》项下标的票据所对应的所有原始权利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票据本身)移交给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或甲方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共同指定的票据资产服务方。
3.2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于甲乙双方约定日前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发出划款指令,由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将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按照本合同约定发出划款指令,确保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支付转让价款;
4.2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4.3有权行使与标的票据资产或标的票据有关的所有权利;
4.4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保证给甲方或资产管理计划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而发生的一切实际损失。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5.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5.2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或甲方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人共同指定的票据资产服务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5.3在甲方发出有关指令和要求时,协助甲方及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承诺与保证
6.1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6.1.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6.1.2甲方保证以合法管理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6.2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6.2.1票据真实、有效,记载事项完整;
6.2.2乙方真实享有完整的票据权利;
6.2.3票据为乙方以合法方式取得的,乙方应当对其受让的合法性负责;
6.2.4票据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6.2.5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或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票据权利;
6.2.6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6.2.7票据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
6.2.8乙方将票据资产依据本协议转让与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背书或任何其他方式将本协议项下之票据资产或其对应的票据再行转让或变相转让与任何第三方(含法律处分和实物处分),也不得设置任何权利;
6.2.9乙方须确保《票据资产转让清单》上的要素与票据实物相符;
6.2.10乙方应对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承担审核责任,如发生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买入的本合同项下票据因挂失止付、公示催告、被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执行措施等原因而不能得到票据款项,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账户。
6.2.11如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非因甲方原因导致承兑人拒绝付款时,甲方向乙方主张追索权利,乙方应当在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银行承兑汇票退票后起的3个工作日内自行向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被拒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金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包括事实与本合同当事人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不符的,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如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项下的票据资产被拒付的,则乙方应向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赔偿金额。赔偿金额=被拒付票据资产对应的票面价款+该被拒票据资产票面金额0.5%/360赔偿金的计算天数。赔偿金的计算天数自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至甲方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收到乙方退还的转让价款之日止。
第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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