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规是由规定的,行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是指根据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行规的制定主体是,行规根据相关法律的授权制定、行规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行规具有法的效力。行规一般以条例、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等形式作成。发布行规需要总理签署令。
法律依据:《行规制定程序条例 》
第二十六条 行规草案由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审批。常务会议审议行规草案时,由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
第二十七条 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对行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令公布施行。签署公布行规的令载明该行规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