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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回乡兵有什么待遇

来源:达言教育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相关待遇:

1、生活补助金由镇(办)按季度发放,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医疗优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补助。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比例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报销)后的剩余住院费用,由民政部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20%。每人每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军人带病回乡的分类: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医院证明,从退伍的人员。其中包括的疾病(部分)有以下几类:

(1.1)经系统疾病经治疗后遗留肢体瘫痪(单肢瘫痪肌力2级以下,或双肢瘫痪肌力3级以下,或三肢瘫痪肌力4级以下并1项以上相关的阳性体征或客观检查)、球麻痹、失语;

(1.2)中度癫痫;

(1.3)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疗效欠佳的重症肌无力;

(1.4)脱髓鞘疾病:多发性硬化及其它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导致轻度以上运动障碍;

(1.5)遗传及非遗传性神经系统变性及代谢性疾病,导致轻度以上运动功能障碍且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

(1.6)由各种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导致的永久性轻度以上智能减退;

(1.7)肌张力异常性疾病导致中度以上运动障碍。

医疗保障:

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负责解决。

购房优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帮助解决。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四十条 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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