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的监察机关是人民。由产生,对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工作,上级人民领导下级人民的工作。
第一百三十 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负责。
第一百三十九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和人民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