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占用村民土地可以向乡镇或者县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当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村务事项时,村民的救济途径为:向乡镇或者县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或者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相关内容。有关单位未履行调查处理、告知答复等义务,构成履责行为不合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如有侵害村民合法权益行为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检举投诉。
一、权利人维方式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解处理;
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农村村民强占集体土地,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综上所述,村委会占用村民土地直接向乡镇或者县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拿起法律武器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