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不能抵扣的范围是:
1、纳税人购进劳务或货物等取得的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等规定的;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3、以及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等。
法律客观:
《暂行条例》第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上注明的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