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加油站可以开具专用。
正规加油站都是必须要提供的,通常的零售商一般给的是普票,如果要专票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对开具专用情况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开具普通,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专用,应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专用。
2、接受加油卡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专用。
专用的作用如下:
1、专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因此专用也是完税凭证,起到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专用连接起来,这样,各环节开具的专用上注明的应纳税额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