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为: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
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
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一、刑事案件只要不认罪不开庭吗?
刑事案件不认罪,也是可以开庭审理的,只要存在违法事实,并且证据存在就是可以判决的,一审普通程序为:
1、开庭审理前,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二、开庭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由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第二,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