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达言教育。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

委托代征税款管理办法

来源:达言教育

法律分析:主管税务机关与代征单位协商后,签定《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根据协议确定双方责任和义务。1、核定代征税种、代征范围、申报期限、报缴税款期限受托单位填写《委托代征税款登记表》,交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认定管理环节就代征税种、代征范围、申报期限、报缴税款期限等情况核定后交代征单位。2、发放证件税务认定管理环节向受托方发放《委托代征税款证书》。对于下列情况,税务机关应及时向受托纳税人办理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因受托方发生转业、改组、分设、合并、联营或停业、注销等情况或主管税务机关本身原因,需要终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时,主管税务机关收缴《票款结报手册》、《税收通用完税证》、《税收定额完税证》等资料,受托方应按协议规定期限结清委托代征的税款。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三、 将第三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dayanchu.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