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段时间后补开吗??不可以。普通的开具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2、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专用章。3.使用计算机开具,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4.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5.开具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领购簿和。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7.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8.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