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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是什么罪

来源:达言教育

招聘无证人员作业造成的后果无证作业或持作业。最终都是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直接被判重大事故责任罪

持证上岗的原因有四点:

1. 特种作业时有着较大风险的作业;

2. 事故的后果影响着企业效益、人员的生命,重大事故有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3. 安全技术知识、操作规范训练,有很强的专业性;

4. 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代表着从业资质。

持证上岗的目的也有以下几点:

1、定人定则。特种作业人员比例,精简特种作业人员队伍,使相关人员少而精,明确相关人员责任,避免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进入和无证操作现象发生。

2、规范操作。使该人员掌握正确的工艺流程、操作规范,规范并制约他们的操作行为。

3、提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率。

4、专业技能的体现。特种作业人员通过取证,充分体现了公司对其专业素质的肯定,同时也体现了该人员自身的价值。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这里讲的专门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在时间上,都不同于普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以保证特种作业人员达到规定的要求。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考核合格的,颁发特种操作资格证书。未经专门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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