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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延长试用期是否违法

来源:达言教育

协商延长试用期不违法。

劳动合同关系中的试用期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和员工各自对对方的考察和适应的期间。于用人单位,试用期是对员工的信任度、工作能力、业务或专业水平等熟悉、了解的过程。试用期的长短等规定与劳动合同履行期限或履行方式有直接关系,法律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而对试用期的期限和次数均进行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延长若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而是用人单位单方面通知延长,因违反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该通知对劳动者当然无效。但是在双方协商一致延长的情况下,试用期的延长是否合法,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多数人认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延长,应视为双方协议对试用期期间的变更,不应视为二次约定,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承认延长的有效性。

一、试用期一般延长多久

试用期最长是不可以超过六个月的,如果试用期延长超过六个月了,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针对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劳动合同法》还专门明确了试用期限、试用次数、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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