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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到庭怎么处理

来源:达言教育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如果开庭的时间原告刚好不能到场,如果无无正当理由,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的话,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

被告人还可以以庭审缺席来起诉原告。但是按照撤诉处理之后,相当于原告没有起诉,那么原告可以以实同一理由再次起诉。

一、什么是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二、缺席判决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三、缺席判决后如何处理

1、缺席判决后,被告人应该依法履行的生效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原告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2、民事案件的缺席判决是指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官会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证据依法审判;

3、所以缺席审判会损害自己的权益。缺席判决后,被告人应该依法履行的生效判决;如果对方不履行,原告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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