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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该怎么处理?

来源:达言教育

法律分析:

被告不承认原告的证据的,需要提出反驳,是否认可原告的证据,需要由人民依法审查。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提交虚明材料属于伪造证据,情节较轻的由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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