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需要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该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为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法律分析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时,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该委托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为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拓展延伸
司法鉴定委托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司法鉴定委托书是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对涉及法律事务进行检验、分析、鉴定的重要文件。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人及委托事项:明确委托人的身份、委托事项以及需要鉴定的内容等。
2.鉴定的目的、范围:表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目的、鉴定的范围以及鉴定的具体内容等。
3.鉴定的方法、技术:明确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方法和技术等。
4.鉴定的程序、期限:明确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期限等。
5.鉴定的结果、意见:表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对委托事项的结果、意见等。
6.鉴定的费用:明确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费用等。
7.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明确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8.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委托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明确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委托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等。
司法鉴定委托书是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对涉及法律事务进行检验、分析、鉴定的重要文件。委托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以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委托时,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该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为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
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