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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延误赔偿标准

来源:达言教育

法律主观:

不保价圆通赔偿标准如下:

1、申报价值1500元以下的,若丢失,承运人按照申报价值进行赔偿;

2、申报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若丢失,承运人则只赔偿1500元;

3、对未保价物品的损毁,承运人依照其损毁程度按实际运费的3-5倍进行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

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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